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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我局将内设机构、二级单位和“三会一校”划分为12个部门(简称科室)分工管理,人员混岗。科室职责分工如:

1办公室(行政事业各1人,临时工1人)。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报告和材料的起草;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和全局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人事、财务、工资、信访、文印、机要、档案、食堂、房产、基建、车辆、等事务管理;指导老干、信息、接待、外事、办公自动化、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工作。

2、预算科(行政1人,事业2人)。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负责年度财政收支总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研究财政管理体制及办事处、园区财政结算体制;负责组织全区财政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意见;指导街及办事处(农场)、园区财政建设。

3行财科(行政2人,事业2人)。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和监督全区卫生、医疗、民政、再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救灾、城镇低保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财务和资金,汇审社会保障单位财务报表;拟定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

4、企业科(行政1人,事业2人)。负责编制农口事业单位综合年初预算,负责监督管理各项事业费以及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全区企业财务管理和核算,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农口、工交、外经、农垦企业财政、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等工作

5、综合科(行政1人,事业2人,退职在岗1人)。负责编制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制定有关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基金收入、罚没收入、排污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管理;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负责全区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效益分析、检查、监督;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建专项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及审核其结算、竣工时财务决算。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6、会计科(行政2人,事业2人,临时工1人)。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宣传《会计法》;制订有关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办法;完善会计人员培训基础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人员的会计电算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从业资格的培训、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和办证工作;负责全区的会计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账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完善财政规章制度建设,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和基础建设;拟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科室监督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效益情况;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7、国有资产管理科(行政2人,事业1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更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报表汇总和等具体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处理产权纠纷,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8、政府采购办公室(行政事业各1人)。负责起草或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组织采购人员参加培训;审批供应商资格;审批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代理资格;确定并调整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采购预算;处理采购投诉事项。

9、农业税征收管理科(行政4人,事业1人)。契耕两税移交税务部门前,主要负责拟定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参与地方税收的政策研究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负责本区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并编制预、决算。今年1月契耕两税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原农税职能取消,调整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主要职能包括:负责监督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农发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10、国库科(行政1人,事业2人,临时工1人)。履行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园区)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资金及基金的收支决算;合理调配财政性资金,保证预算正常执行;统一管理国库体系内财政性银行账户,审批区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等事项。具体工作与国库收付中心整合办公。

11、国库收付中心(事业6人,临时工2人)。国库收付中心是2005年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后成立的,由于我局先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时实行职能转换,由核算中心职能过渡到国库收付中心职能,但目前尚未完全取消核算中心的职能,按改革要求今后将逐步取消核算中心职能。目前收付中心虽与会计核算中心机构设置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实际工作中却各有分工,业务分开:核算中心主要负责代理区直约32家不具备独立核算能力单位的财务集中核算;国库收付中心主要负责办理预算部门(单位)财政国库直接支付业务,监督指导预算部门(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具体工作与国库科整合办公。

12、国债服务部(行政1人)。成立时主要负责国债发行、兑付的宣传与监管;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地方政府从国外贷款的管理;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转贷业务。现由于国债发行任务取消,主要负责历史国债欠帐的清理回收,协调国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