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规范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抵制和预防商业贿赂,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坚持廉洁自律,抵制商业贿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招投标程序,坚持依法采购,搭建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滥用职权,强行指定专家评委和供应商,干预正常采购活动;不与采购人、供应商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评审工作纪律,采购活动期间不在非办公场所与供应商私自单独接触等;不利用工作之便,向外界透露应当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
五、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政府采购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干预采购信息的发布;不擅自改变审批的采购方式;不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不得设置带倾向性资质门槛、技术性条款,排斥和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制订带有倾向性的评标办法;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不误导或直接授意评审人员做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的;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
六、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不接受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宴请、娱乐消费、旅游活动及馈赠礼品、礼物、购物券、回扣、佣金、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
七、树立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
八、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界的监督。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承诺单位: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