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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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其它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对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会计考办通知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后怎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后,由各级人事部门核发成绩合格通知单,考生凭通知单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各级财政、人事部门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果有附加条件的考生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考试的条件:

    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守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会计或财税经济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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