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种粮大户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决定对全省2008年以来种植粮食150亩(不含15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奖励,现将农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广大农民和有关人员对公示的情况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反映情况应真实准确并署真名。公示受理部门:省财政厅商贸处,地址:武汉市中北路8号,邮编:430071,受理电话(兼传真):(027)67818613。
湖北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东西湖区种粮大户情况:(参考:http://yake.wpa.dvbbs.net/gs.htm)
县、市、区 姓名 地址 粮食种植面积 (亩、不含复种)
东西湖区 方新珍 辛安渡农场试验站三小队 300.00
东西湖区 李平安 辛安渡农场荷包湖大队一小队 248.00
东西湖区 李登国 新沟镇水口大队一小队 220.00
东西湖区 刘金良 东西湖新沟镇六大队二小队 310.00
东西湖区 高春强 东西湖新沟镇蔬菜公司一对 226.00
东西湖区 王爱梅 走马岭街苗湖大队管理站 841.00